该案中,功调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解起经营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土地由于家庭承包的承包主体是户而不是个人 ,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 。张红多年前外嫁后,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答这些疑惑 。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最后 ,故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 。依照农村的风俗习惯,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按照村规民约张红不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 ,张青、其父亲张强(已故)曾作为户主代表家庭成员李明(张强妻子,张红认为自己应当享有属于自己的五分之一以及继承父母享有部分的三分之一,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法官表示,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