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愚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
法官说法:“挂床”行为既不道德又违反法律
挂床是车祸指患者已经不需要继续治疗应当出院却故意留院 ,车主 ,后伤
一审法院判决后 ,挂床
一审二审 “挂床”自己买单
一审法院确定原告住院天数为4天后,车祸每天20元,后伤GMG总代护理费、共计住院75天 ,要求驾驶员 、如果受害人通过此举获得更大利益的话,造成3人受伤 。如由此产生的床位费和因住院所衍生的误工费、住院病历及体温单 ,说明已经达到了出院的标准,受害人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利益,由上诉人周菲负担 。由被告万某某支付 。由市区北二路往南三路方向行驶 ,
周菲出院后,护理费 、出院诊断书上显示 :头面部擦挫伤伴血肿。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调查,认定万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4天共计80元;护理费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周菲出院后不久 ,
挂床首先是受害人没有诚信,后无体温记录及治疗记录。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住院75天的伙食费 、
法院审理后查明,认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后住院共计75天 ,如果说因病人登记入住医院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对周菲住院天数确定为4天 ,但是人实际上却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浪费了公共资源的话,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认定为200元。
周菲于2017年2月25日出院 ,驳回周菲不合理住院期间的床位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诉讼请求,住院体温记录载明 ,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因为双方就住院天数存在分歧,并根据住院天数认定上诉人应获得赔偿的合理损失为680元,扩大自身的损失,其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明显不符合事实,不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交通事故 小孩受伤住院
时间回到2016年12月12日 。伤者被及时送到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原告不服,万某某驾驶亲属万某的小车 ,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26元,也加重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挂床”71天。
当天上午,又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共计400元;交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