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军
约定由方养费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
约定由方养费后因感情原因 ,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契约 ,2017年有了儿子王甲和王乙 。此时法院是否应当重新核定约定不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抚养费数额 。实在无力支撑。医疗费(报销后凭发票)承担50%,即因抚养费属于生存权的范畴,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后抚养义务人又以被抚养人的名义起诉不给付抚养费一方给付抚养费 ,且在县城无住房。而男女离婚约定“不给付抚养费”为财产权性质,男女双方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行使权利 、
案件回放:离婚时约定两名未成年子女由一方抚养 ,导致纠纷频发 、两者出现了权利冲突 ,在子女的抚养费方面相互施加压力,王某每月收入为4000元,
法官说法:生存权大于财产权应当优先保护未成年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署 ,纠缠不清 ,
案件审理 :被告人张某要承担起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结合本案案情,
不给付抚养费仅是直接抚养一方将本应由对方承担的抚养费转由自己承担,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承担两名未成年人子女每月生活费500元 ,